2008年5月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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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支付令第二天工资到手
青田法院:通过这样的方式追薪可大大减少维权成本
通讯员 曾旋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  5月5日,青田县一家足浴店的31名员工从青田法院领回了共计10万元工资款。前一天,他们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,第二天工资即到手,员工们为此十分惊喜:“想不到这个支付令还真灵。”
  今年1月到4月,青田一家足浴休闲会所拖欠了夏杰山等31名员工近10万元的工资。员工们催讨多次未果,却听到会所经营不善要转让的消息。31名员工急了,老板一换,想要拿回工钱可就更难了!员工们于是找到了律师,在代理律师的帮助下,31名员工纷纷向青田法院申请支付令,要求足浴店老板周某支付所拖欠的工资。
  5月4日,青田法院立案庭受理了夏某等31人申请支付令的案件。立案当天,承办这批案件的法官立即找到了债务人周某,并发出了支付令。周老板接到支付令,了解了法律后果后,立即表示付清所有欠薪。第二天,31名员工从法院拿到了所有工资。
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,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。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,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。
  青田法院介绍,长期以来,劳动者维权常常遭遇诉讼周期长、程序繁琐等问题。现在有了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,申请支付令的方式可以使劳动者追薪大大提速,因为根据法律规定,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的15天内应清偿债务或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。15天期限内不清偿债务又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,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通过申请支付令追薪还有另外一个好处,就是申请支付令案件的费用只为普通诉讼案件的三分之一,维权的经济成本大大减少。
  据悉,这是青田法院首次以使用支付令的方式为劳动者追薪。